我市市、县(区)两级图书馆实行全市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建设(以下简称“一卡通”)


一、办证须知:

        本馆实行免押金借阅图书制度,读者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可在服务台办理社保卡“一卡通”免押金借书手续,也可用身份证办理免押金借书卡“一卡通”。读者可根据个人的需求,办理不同类型的“一卡通”。持有泸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一卡通”的读者,可在市图书馆及各县(区)图书馆享受一卡通借、书刊阅览、书目查询、电话或网上续借等服务。  持有“一卡通”读者可在本馆一次借阅图书12册(含期刊),借阅期限一次为15天,可续借一次另加15天。


二、办卡规则  

1、在泸州市的任何一个公共图书馆均可申请办理“一卡通”。年满14周岁的市民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未满14岁的少年儿童凭户口本办理。  


2、“一卡通”每人限办一张,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三、挂失、补卡、退卡  

1、“一卡通”借书卡若遗失,请及时带身份证到原办卡地点办理挂失。读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补办新卡,原卡自动作废,补卡前须还清原卡上所借书刊。  

2、“一卡通”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3、读者退卡时,须还清所借图书、期刊资料等,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原办卡地点退回押金。无押金收据者本人需持读者卡和有效证件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四、“一卡通”服务规则  

1、持“一卡通”读者,可免费阅览市(县)图书馆数字资源。  

2、图书通借服务:持“一卡通”读者,均可在市(县)图书馆享受统一标准的服务,并借阅该馆相关图书和期刊。  

3、图书续借服务:书刊借阅期限2周,到期可续借1次。续借书刊可登陆“http://www.lzlib.com/pubquery”点击“读者查询” 输入卡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6个0,更改请到办卡地点办理),或拨打电话续借。  

4、请读者爱惜图书,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各馆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5、目前泸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一卡通”暂未开通图书通还服务,读者还书需到所借书刊的图书馆归还。  

6、办理“一卡通”的读者请遵守各馆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