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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泸州市图书馆恢复对外开放服务公告
发布时间:2020-3点击量:19460

最新消息:

泸州市图书馆恢复对外开放服务公告

 

广大读者朋友: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精神,根据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放和经营的通知》要求,经批准决定于2020330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服务窗口限流、限时、有序全面恢复开放。现将恢复对外开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9:00--17:0016:30起停止读者进馆。

注:每周一开放时间为9:00--11:40,下午例行闭馆,节假日除外。

二、开放窗口

1、馆内服务窗口:

一楼:总服务台、少儿借阅室、低幼亲子阅览室、24小时城市书房

二楼:综合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大自学室

三楼:地方文献阅览室

2、馆外服务窗口:

泸州市图书馆体育生态园24小时城市书房、泸州市图书馆卓悦24小时城市书屋。

三、人员限流

疫情防控期间限流、限时、有序全面恢复开放实行进馆人员限流,具体限流情况:

1、馆内服务窗口(含一楼24小时城市书房)每日同时在馆读者不超过212。各服务窗口同时接待人数:

综合图书借阅室5人、少儿借阅室5人、低幼亲子阅览室4人、报刊阅览室70人、大自学室72人、24小时城市书房50人、地方文献阅览室6人。

2、馆外服务窗口同时接待人数:

泸州市图书馆体育生态园24小时城市书房40人、泸州市图书馆卓悦24小时城市书屋10人。

四、出入馆要求

1读者进馆前须在指定出入口处向值守工作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否则禁止入馆),填写《入馆承诺书》和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37.3°)禁止入馆并及时上报相关疫情防控部门。

2等候进馆读者请在排队等候线外保持1.5米以上的间距排队等候。

3、读者在馆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从指定出入口进出图书馆,馆内电梯暂停使用。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馆

4、泸州市图书馆24小时城市书房统一在本馆大厅出入口进出。在该城市书房内借阅的图书在门厅处办理借阅手续。

5、为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到馆内服务窗口的读者须明确需要前往的服务窗口,由入口值守人员发放标明服务窗口的出入牌方式控制进馆人数,一人一牌,出入牌发完则暂停读者进馆;

6、读者根据出入牌前往对应服务窗口,禁止在馆内不同服务窗口间流动。进馆读者离馆时须在大厅出口处将出入牌归还值守人员。

五、服务管理

1、综合图书借阅室、少儿借阅室、低幼亲子阅览室只提供图书借还服务,不提供阅读服务。读者在馆时间不超过30分钟,借书需持“一卡通借阅卡”。

2、地方文献阅览室资料查阅实行电话预约,不接待临时到馆阅览。预约电话:18015753929(夏先生)。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外借文献归还超期,恢复图书借还服务60日内,由工作人员统一处理,不作为超期违约。

2、对外开放窗口,一律打开所有门窗,保持自然通风(暂不提供使用空调)。

3、只归还图书不借阅和只办证的读者不必进馆,由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在门厅进行图书归还处理和指导读者自助办证。读者归还图书由图书馆集中消毒后上架流通。

4、进馆读者如遇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5、废弃口罩请自觉扔在门厅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内。

6、到馆读者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不配合或干扰我馆疫情防控工作和对外开放的,将依法依规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7、恢复对外开放后,我馆将继续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提供网上数字资源服务和开展线上主题阅读活动。

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上级部门要求,恢复对外开放如有调整,我馆将及时进行公告,请广大读者随时关注泸州市图书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动态信息。

温馨提示:

请到馆读者带好身份证、口罩,借阅书刊还需带“一卡通借阅卡”!

 

                                    泸州市图书馆

                                                                                                                2020年3月28日